聖經提到"丈夫"和"妻子"的經文
丈夫和妻子創造了世界 |
民 5:29 妻 子 背 著 丈 夫 行 了 污 穢 的 事 、
民 30:16 這 是 丈 夫 待 妻 子 、 父 親 待 女 兒 、 女 兒 年 幼 還 在 父 家 、 耶 和 華 所 吩 咐 摩 西 的 律 例 。
申 21:13 脫 去 被 擄 時 所 穿 的 衣 服 、 住 在 你 家 裡 哀 哭 父 母 一 個 整 月 、 然 後 可 以 與 他 同 房 . 你 作 他 的 丈 夫 、 他 作 你 的 妻 子 。
申 25:5 弟 兄 同 居 、 若 死 了 一 個 沒 有 兒 子 、 死 人 的 妻 不 可 出 嫁 外 人 、 他 丈 夫 的 兄 弟 當 盡 弟 兄 的 本 分 娶 他 為 妻 、 與 他 同 房 。
王下 4:1 有 一 個 先 知 門 徒 的 妻 、 哀 求 以 利 沙 說 、 你 僕 人 我 丈 夫 死 了 . 他 敬 畏 耶 和 華 是 你 所 知 道 的 . 現 在 有 債 主 來 、 要 取 我 兩 個 兒 子 作 奴 僕 。
耶 3:20 以 色 列 家 、 你 們 向 我 行 詭 詐 、 真 像 妻 子 行 詭 詐 、 離 開 他 丈 夫 一 樣 . 這 是 耶 和 華 說 的 。
何 2:2 你 們 要 與 你 們 的 母 親 大 大 爭 辯 、 . 因 為 他 不 是 我 的 妻 子 、 我 也 不 是 他 的 丈 夫 . 叫 他 除 掉 臉 上 的 淫 像 、 和 胸 間 的 淫 態 .
可 10:12 妻 子 若 離 棄 丈 夫 另 嫁 、 也 是 犯 姦 淫 了 。
林前 7:3 丈 夫 當 用 合 宜 之 分 待 妻 子 、 妻 子 待 丈 夫 也 要 如 此 。
林前 7:4 妻 子 沒 有 權 柄 主 張 自 己 的 身 子 、 乃 在 丈 夫 . 丈 夫 也 沒 有 權 柄 主 張 自 己 的 身 子 、 乃 在 妻 子 。
林前 7:10 至 於 那 已 經 嫁 娶 的 、 我 吩 咐 他 們 、 其 實 不 是 我 吩 咐 、 乃 是 主 吩 咐 、 說 、 妻 子 不 可 離 開 丈 夫 。
林前 7:11 若 是 離 開 了 、 不 可 再 嫁 . 或 是 仍 同 丈 夫 和 好 . 丈 夫 也 不 可 離 棄 妻 子 。
林前 7:13 妻 子 有 不 信 的 丈 夫 、 丈 夫 也 情 願 和 他 同 住 、 他 就 不 要 離 棄 丈 夫 。
林前 7:14 因 為 不 信 的 丈 夫 、 就 因 著 妻 子 成 了 聖 潔 . 並 且 不 信 的 妻 子 、 就 因 著 丈 夫 成 了 聖 潔 . 〔 丈 夫 原 文 作 弟 兄 〕 不 然 、 你 們 的 兒 女 就 不 潔 淨 . 但 如 今 他 們 是 聖 潔 的 了 。
林前 7:16 你 這 作 妻 子 的 、 怎 麼 知 道 不 能 救 你 的 丈 夫 呢 . 你 這 作 丈 夫 的 、 怎 麼 知 道 不 能 救 你 的 妻 子 呢 。
林前 7:39 丈 夫 活 著 的 時 候 、 妻 子 是 被 約 束 的 . 丈 夫 若 死 了 、 妻 子 就 可 以 自 由 、 隨 意 再 嫁 . 只 是 要 嫁 這 在 主 裡 面 的 人 。
弗 5:22 你 們 作 妻 子 的 、 當 順 服 自 己 的 丈 夫 、 如 同 順 服 主 .
弗 5:23 因 為 丈 夫 是 妻 子 的 頭 、 如 同 基 督 是 教 會 的 頭 . 他 又 是 教 會 全 體 的 救 主 。
弗 5:24 教 會 怎 樣 順 服 基 督 、 妻 子 也 要 怎 樣 凡 事 順 服 丈 夫 。
弗 5:25 你 們 作 丈 夫 的 、 要 愛 你 們 的 妻 子 、 正 如 基 督 愛 教 會 、 為 教 會 捨 己 .
弗 5:28 丈 夫 也 當 照 樣 愛 妻 子 、 如 同 愛 自 己 的 身 子 . 愛 妻 子 、 便 是 愛 自 己 了 。
弗 5:33 然 而 你 們 各 人 都 當 愛 妻 子 、 如 同 愛 自 己 一 樣 . 妻 子 也 當 敬 重 他 的 丈 夫 。
西 3:18 你 們 作 妻 子 的 、 當 順 服 自 己 的 丈 夫 、 這 在 主 裡 面 是 相 宜 的 。
西 3:19 你 們 作 丈 夫 的 、 要 愛 你 們 的 妻 子 、 不 可 苦 待 他 們 。
提前 5:9 寡 婦 記 在 冊 子 上 、 必 須 年 紀 到 六 十 歲 、 從 來 只 作 一 個 丈 夫 的 妻 子 、
彼前 3:1 你 們 作 妻 子 的 、 要 順 服 自 己 的 丈 夫 . 這 樣 、 若 有 不 信 從 道 理 的 丈 夫 、 他 們 雖 然 不 聽 道 、 也 可 以 因 妻 子 的 品 行 被 感 化 過 來 .
彼前 3:7 你 們 作 丈 夫 的 、 也 要 按 情 理 和 妻 子 同 住 . 〔 情 理 原 文 作 知 識 〕 因 他 比 你 軟 弱 、 〔 比 你 軟 弱 原 文 作 是 軟 弱 的 器 皿 〕 與 你 一 同 承 受 生 命 之 恩 的 、 所 以 要 敬 重 他 . 這 樣 便 叫 你 們 的 禱 告 沒 有 阻 礙 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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