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1
基督徒一定要上教會嗎?《聖經》說;「無論在那裏,有兩三個人被聚集到我的名裏,那裏就有我在他們中間。」既然如此,只要兩三個人同心合意禱告,當下就是教會,不是嗎?
1.2
天主教教會有「教皇」、「樞機主教」等職,在《聖經》中有根據嗎?
1.3
全球基督教宗派有4萬多個之多,各宗派間除了敬拜同一上帝之外,在許多面向上並不合一,甚至還針鋒相對。這種現象是上帝允許並喜悅的嗎?
1.4
牧師、傳道人一定要從神學院畢業嗎?一定要由資深的牧師按立,才能成為神職人員嗎?
1.5
成為基督徒一定要在牧師的洗禮下,領證才有效嗎?自己可以為病危的父母家人洗禮嗎?
1.6
為什麼神父、修女不能結婚;牧師就可以結婚?《聖經》是怎樣教導的?男女結婚不是上帝的祝福嗎?結婚有損聖潔嗎?神父修女不能結婚,可以同居有性生活嗎?
1.7
「十一奉獻」是教會的「經濟學」嗎?它的聖經根據何在?從現代教會出現之後,就有「十一奉獻」的規定嗎?
1.8
「十一奉獻」指的是本薪呢?還是真正領到的月俸?它要包括你其他的所得嗎?比如你收房租的錢;你投資股票房地產的收入等。
1.9
「十一奉獻」一定要交納給自己的教會才算數嗎?倘若分送給不同的教會;抑或自己分贈給身旁弱勢之人,也都可以算入「十一奉獻」嗎?
1.10
教會可不可以拿信眾的奉獻去投資房地產、股票或其他金融性產品?
1.11
教會對於信眾的各種奉獻,必須連名帶姓或以號碼代表做具體公布嗎?多久要公布一次?
1.12
教會可以公開會眾每次的「十一奉獻」金額嗎?如果公開他人的「十一奉獻」金額,犯了什麼罪?
1.13
完全不履行或沒有誠實地全數交納「十一奉獻」的基督徒,會遭到怎樣的後果?如果他們會因此而遭難,而那連一塊錢都不納的教外人反而沒事兒,這算不公平嗎?
1.14
除了「十一奉獻」之外,教會還可以在哪些場合以何種名目募款?
1.15
「十一奉獻」一定要奉獻給教會嗎?可以自己安排,奉獻給自己認為需要的機構或窮困的個人。
1.16
奉獻是一種敬虔的競賽嗎?奉獻越多越蒙主喜悅與祝福嗎?
1.17
教會的傳道人聖經稱為利未人,他們可以做生意、置產買房買地、投資股市嗎?有房有產有存款,還需要會友供應他們的生活開銷嗎?
1.18
教會的傳道人由會眾供養,他們的子孫生活開銷也要會眾一併供養嗎?
1.19
教會可以向會友期約借錢嗎?哪怕是以「建堂」及「宣教」等各項事工為名義也不可以嗎?
1.20
教友對牧者的言行不能茍同,還是要「順服」嗎?抑或是應該另覓教會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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